一、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郭冬梅(书记)
委员:伏霖(教学副院长)、耿卉(党委副书记)、何召鹏(研究生导师)、赵若思(行政管理人员)、祝伟(行政管理人员)、任淑琪(研究生代表)、缪晓天(研究生代表)、王继彬(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详见《77779193永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1.博士研究生
经学院初评,推荐至学校统一评审数量不超过7人。
2.硕士研究生
学院拟定名额6人,候补名额1人。
四、具体安排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10月14日-15日(2个工作日)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
办公地点:沙河校区11号楼301,办公电话:61776450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博士生如实填写《77779193永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附件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7);硕士生如实填写《77779193永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6)。
上述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q19991520@163.com,邮件命名方式:硕士国奖/博士国奖+姓名,上述报名表命名请在文件名前写清博士/硕士+姓名+xxx审批表。文件请单独添加附件,务必不要打包成压缩包。电子版截止时间10月19日中午11点,过时不候。
上述报名材料纸版与其他全部证明支撑材料,于10月19日中午11点前提交至沙河校区11楼301办公室,过时不候。
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应参照《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的相关要求。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25日-29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校园门户,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学院11号楼301,办公电话:61776450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