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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博士学年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9-06-27

各位博士同学:

研究生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博士学年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请去官方网页查看,http://gs.cufe.edu.cn/info/1041/6350.htm,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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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博士学年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5 14:35    浏览次数: 301    来源:

各博士培养单位:  

根据《77779193永利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校发〔201814和《77779193永利博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87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博士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决定实行博士研究生学年论文制度,现将开展博士研究生学年论文答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年论文答辩对象  

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在学期间,从入学后第二学年开始,每一学年应完成一篇学年论文(可以采取文献综述或工作论文等形式,最后学年可以用学位论文替代),由各培养单位在下一学年初对学年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参照学位论文标准)并组织答辩,未能通过学年论文答辩的作延期处理,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参加下学期针对2018-2019学年的学年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包括:2017年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生。

对于无故未参加学年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视为不通过,做延期处理。

二、时间要求  

博士研究生学年论文答辩工作为下学期初,各培养单位可自行安排答辩时间,但提交学年论文答辩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1122下午五点之前。

三、答辩组织  

学年论文答辩组须由本学科3-5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答辩人指导教师(包括导师组成员)不得作为答辩组成员。答辩人须提前一周将学年论文送交答辩组成员。在答辩中,答辩人须向答辩组陈述学术研究进展、学年论文的研究内容和学术贡献。答辩组须考察答辩人在这一学年的学术进展以及学年论文质量。答辩组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2/3以上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学年论文答辩。  

四、材料领取与报送  

1.请各培养单位在附件中自行下载打印《博士学年论文答辩审核表》(附件1)、博士学年论文答辩表决票(附件2)、《博士研究生学年论文答辩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按要求进行填写。  

2.答辩结束后,请各培养单位于20191122下午五点之前将《博士学年论文答辩审核表》、博士学年论文答辩表决票、《博士研究生学年论文答辩情况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进行审核同时将《博士研究生学年论文答辩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wb9076@163.com。审核通过后,将《博士学年论文答辩审核表》、博士学年论文答辩表决票取回培养单位保存备案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廿五日  

·       附件1:博士学年论文答辩审核表.doc

·       附件2:博士学年论文答辩表决票.doc

·       附件3:博士研究生学年论文答辩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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