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的过程管理,强化答辩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保2024年度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核:
1、各培养单位于9月18日前完成答辩资格材料初审:身份证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前置学历毕业证复印件、前置学位证复印件、资格认定考试成绩单(一式两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查询结果(两门考试成绩)、科研成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和正文)、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硕士学位推荐人意见书(须两名推荐人)。以上材料请各培养单位根据《关于变更授予学位研究生学籍学位材料归档方式的通知》(研字〔2021〕34号)自行进行整理检查,不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2、各培养单位于9月20日前,根据资格初审情况上报今年申请答辩名单,名单内容包括姓名、专业、申请编号(同等学力平台中以“10034”打头的编号)、身份证号等字段(见附件1)。同时培养单位须填写答辩资格初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和申请答辩名单一起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学位论文评阅:
9月27日前,各学院到研究生院领取学位论文评阅书。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各学院应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学位论文,论文评阅人为 3人,其中至少要有 1位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学位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可以采用线上评阅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学位管理”一栏下载《77779193永利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下载链接如下:http://gs.cufe.edu.cn/info/1069/7321.htm。
三、学位论文答辩:
11月17日前,各学院完成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 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 3人是硕士研究生导师、1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另设 1名秘书,负责答辩过程记录等具体工作。
四、答辩后材料报送:
11月19日前各学院将答辩后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审核,逾期未报,责任自负。上报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三份)、硕士学位答辩审核表(一式两份)、硕士学位答辩表决票(五份)。 同时须报送答辩后汇总材料,包括:《同等学力人员硕士论文答辩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审议学位决议》(见附件4)、《授予学位名单》(见附件5)。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答辩计划和具体日程,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过程管理,确保今年同等学力人员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3日